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

《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》:防堵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避稅

修法說明

反避稅條款,防止企業在海外免稅天堂成立紙上公司避稅。


圖表來源:經濟日報

修法過程

關鍵字:海外避稅、紙上公司、財稅改革

去年 (2012) 9 月,天下雜誌 506 期《台灣是富人的低稅天堂》曾指出:「台灣的稅法採用所得制課稅,海外獲利沒有匯回台灣,就不用課稅。儘管 1998 年開始,針對企業的未分配盈餘課稅 10 %,但由於企業海外盈餘難以掌握,真正課到的稅仍相當少。」

此外,「企業海外獲利不匯回台灣就課不到稅,但獲利卻計入國內生產毛額 (GDP) 的計算,造成海外賺很多、台灣繳稅卻很少的怪現象。」

10 月,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,邀集國內各大會計師事務所,針對「企業海外避稅」問題,共商解決之道。會中決定,研議修改所得稅法四十三條:未來若國內企業、集團將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營收,刻意停泊海外,將視同「消極性資金」,加徵 17 %的營所稅。 (引自張翔一部落格)

12 月,行政院所提出的《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》通過院會一讀,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。

今年 (2013) 4 月 1 日,財政委員會針對此案進行審查。會中,曾巨威委員認為,此提案是賦改會所做出的重要研究報告結論,而財政部將其落實,所以基本立場是支持的;但曾委員也質疑,此一修法是否會讓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效果受到影響?因此仍有細節需要進一步討論。

費鴻泰委員則擔心,若規劃不好,到時候可能讓銀行業務因此被搶走,導致稅也沒有拿到、業務也跑掉了、銀行 1/3 的利潤沒有了。

另外,在李桐豪委員的詢問下,財政部長張盛和再次強調 CFC 是適用於低稅負地區,香港、新加坡等並不適用,所以部會影響正常營運的公司資金運作。此修法主要是針對加勒比海地區、開曼群島等素有「租稅天堂」之稱的低稅負地區,避免成立海外紙上公司避稅。

李貴敏委員則表示,支持 CFC 的概念,收益要納入課稅,不該讓企業逃稅;但同時也詢問「若有虧損是否可以扣抵?」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由於紙上公司成立目的多半是避稅,因此沒有人會把虧損放在國外,虧損一定要算在國內,才能減少國內的租稅。李貴敏委員則表示,這要看法律如何規定:若政府容許企業在有虧損時扣抵,企業就會製造虧損。

當天,財政委員會即完成此案審查,並做成「不需交付協商」的決議。

《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》原本排定於 5 月 3 日審查於院會進行二三讀,但多位立委擔心恐逼走廠商,國民黨團緊急擋下此案,財委會召委費鴻泰表示,下周將邀朝野立委與財政部溝通。

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指出,課徵全球稅是很大的稅制改變,目前台灣經濟不景氣,若再課徵此稅,可能會把廠商都逼走;他肯定此法修法精神大致沒有問題,但認為相關文字仍須再進一步確認,朝野協商後仍有機會通過。

今年 5 月 28 日,天下雜誌再度撰文報導,「反海外追避稅條款」進入不透明的朝野協商一事。同時也提到:「當蘋果電腦、Google 等跨國公司的負責人都必須站在英、美國會面前,因涉嫌海外逃稅,接受議員調查的時候,台灣的立法院卻欲反其道而行,擋下海外追稅的條款。雖然新聞媒體上,工商大老呼籲政府降稅、減稅的輿論充斥,其實台灣企業繳的稅很低、很少。不僅是亞洲四小龍中最低,只有 GDP 的 2.7 %,也比大陸的 3.6 %低,更不到香港的一半。」



[2013.04.01]
財政委員會審查紀錄

[2013.04.01] 財政委員會審查相關新聞

[2013.05.03]國民黨團擋下所得稅法修正案相關新聞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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