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

《溫泉法》


陳根德、楊應雄等17人,提案增訂「溫泉法第八條之一條文」、蘇清泉、馬文君、江惠貞、林明溱、王進士、陳超明等24人,提案之「溫泉法第三十一條條文」修正案口頭報告

[2013.05.20]
藍提溫泉法再緩3年 環團質疑替業者解套
《溫泉法》給予非法業者改善的緩衝期即將在今年7月1日到期,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人以提案修法,將緩衝期再度展延3年,環保團體今(20)日上午痛批,此舉無異讓違法業者持續在不適當的地方經營溫泉。


[2013.05.22]
立院初審 有條件延溫泉改善期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溫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若地方政府認為需時間復建,溫泉業者可延長改善期,但不得逾3年。

綠黨成員潘翰聲解釋,《溫泉法》立法初衷是希望能加強管制溫泉區的土地管制,讓業者不要繼續在不適合的地方經營溫泉飯店,尤其是溫泉區多屬地質不穩的脆弱環境,很多地方的安全性令人擔心。然而2003年立法時卻給了7年的緩衝期,希望非法業者可以改善,但2010年在立院的修法下,再度展延3年,使得立法近10年的《溫泉法》效果盡失。

[2013.05.22]
溫泉法修正緩衝期再延三年 至今八成業者未取得溫泉標章/朱淑娟

 [2013.05.23]
立委林淑芬:修正後的條文是環團同意的

《溫泉法》第三十一條修正文字

立委林淑芬:此修正法案不准業者再延期,除非是政府要安遷的個案且無地質災害之虞。但也要限期3年內取得許可。所以7月30以後業者全部都沒有法律空窗期了。

陳秉亨:修正案雖然有所謂的三年,但是就是做不到。

【溫泉法的修法】報導曲解事實/廖本全

【溫泉法修法】再思考/廖本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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